在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就提出了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而该被抚养人在事故发生时还没有出生。
国一亲子鉴定小编了解到,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被抚养人生活费3万余元。法院查明,房某驾驶小型轿车与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碰,造成车辆受损及李某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半年之后李某之子李小虎出生。
经司法鉴定,李某因车祸造成八级伤残,同时经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认为李小虎确系李某之子。对于其他的交通事故赔偿,双方没有争议,已经处理完毕,但对于该被抚养人生活费问题上产生了争议。李某遂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提交的DNA亲子鉴定报告可以证实李某系该被抚养人李小虎的父亲,李某对其负有法定抚养义务。
其虽然在事故发生后出生,但李某起诉时已经出生,即确定了其系李某的被抚养人身份。如仅因出生时间的原因得不到被抚养人生活费,有违公平原则。被告保险公司认为该被抚养人系事故发生之后出生而不承担该项费用,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