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欲横流、瞬息万变的当今社会,人们的婚姻问题变得越来越敏感和脆弱,婚外情、一夜情已经发展成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由此而产生的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以及私生子问题更是层出不穷。亲子鉴定就是在这片土壤下生出的新苗。那么,亲子鉴定产生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一、鉴定结果作为法定证据,可以作为过错予以确定。《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诚”,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产生鉴定对于夫妻双方中一方的不忠诚,也就是俗称的“包二奶”及“情人现象”而生的所谓‘私生子’,在证据上因亲子鉴定的结果提供了最真实的证据,得到法律的认可,有过错方应赔偿无过错方相应的精神损失。
二、鉴定结果直接产生财产上的关系。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继承法》第十条也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的权利”。因此通过亲子鉴定而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直接确立了某种财产上的关系。这种情况体现在诸如抚养费、精神损失赔偿及由此而产生的继承问题等相关的财产问题上。
三、鉴定结果决定了身份关系的变化。亲子鉴定的结果直接决定了血缘关系的存在与否,并直接决定了身份的变化。法律规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学习、生活、安全等负有法律上的义务,但经过亲子鉴定后就确定了子女与父或母存在或不存在血缘关系,故也就确定了一方不再具有父母子女的法律关系,父或母从法律上也就不再承担相应的义务,子女的相关权利也就不再存在。反之亦然。